
哪些考生需要提供《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表上的“主要試用崗位”怎么填?帶教老師執業證書號碼怎么填寫?帶教老師執業證書上的注冊地點與考生報考所在的執業機構必須要一致嗎?試用機構名稱與機構公章上的名稱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的機構名稱必須完全一致嗎?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考生會遇到以上類似的問題,醫學教育網編輯為您整理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表填寫常見問題如下。
一、需要提供“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的考生類型:
(1)報考助理醫師的考生。
(2)具有本科或研究生學歷,直接報考執業醫師的考生。
二、相關填寫規范:
(1)基本信息填寫: 此部分內的信息請嚴格按照身份證及畢業證書中對應的條目進行填寫。
(2)報考類別填寫:報考類別請按照“報考類別名稱”加“報考類別編碼的形式”進行填寫。報考類別名稱及編碼具體如下:
臨床執業醫師110
口腔執業醫師120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140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15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210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216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220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240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250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醫師340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440
(3)試用機構相關信息填寫:
請按照考生所在試用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的相關填寫。請注意,試用機構名稱務必于是與機構公章上的名稱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的機構名稱完全一致,方可報考。
(4)試用起止時間填寫:
按照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規定:
①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②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③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三、規范填寫示例:
(5)主要試用崗位信息填寫:
主要試用崗位信息請按照試用的真實情況進行填寫。請注意以下幾點內容務必填寫規范,填寫不規范可能會導致不能報考。
①帶教老師執業證書號碼為注冊類別編碼開頭的15位數字,請務必填寫正確,保證與帶教老師執業證書上的編碼一致。
②帶教老師執業證書上的注冊地點務必與考生報考所在的執業機構一致,并且在帶教老師必須在考生試用期前已經注冊在本醫療機構才符合報名條件。
③因帶教老師變更注冊機構或在試用期間有多名帶教老師的,考生需填寫多名帶教老師的相關信息。確保在試用期間帶教老師帶教滿一年。
④帶教老師簽字必須為手寫簽字。
(6)試用機構考核意見相關信息填寫:
四、關于試用機構考核意見的填寫,請各位考生注意以下方面。
①“合格”后面的括號內務必打上“√”。
②衛生機構的公章名稱務必與試用機構的名稱完全一致。
③除加蓋公章外,衛生單位法人必須在表中規定位置簽字,法人未簽字(簽章)確認的現場審核不予通過。
④填寫日期不能早于試用截止日期。如:試用起止時間為“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試用機構審核意見處填寫“2020年1月1日”,則此證明無效。
各地通知:
齊齊哈爾考點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試用期考核證明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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